关于2016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的通知[院政教〔2016〕21号]

作者:陈浩然  审核人:  访问次数:次  发布时间:2019-06-04

校属各单位:

经各学院申报推荐、专家评审,确定了“实践教育基地(含实践指导教师)评价标准的构建研究”等131个项目为我校2016年度教学研究立项项目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立项项目分为招标项目6项,重点项目13项,一般项目72项,自主项目40项。

二、校级教改项目立项建设周期一般为二年。无故不能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的项目,按规定予以撤销。

三、校级教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,具体负责项目的调研论证、方案设计、成果总结、实践应用和经费使用等工作。项目组成员在立项建设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,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研究者,由所在单位提出变更意见,报教务处核实后审批。

各项目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,积极创造条件,支持、帮助各项目主持人开展研究,并努力解决项目研究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,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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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2月1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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